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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扭车企“走出去”撞腰专利 擦干泪再雄起

发布时间:2015/12/31 14:02:5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新闻背景


  近日,销售扭扭车的中国厂商收到了来自美国亚马逊电商平台的下架通知,几乎所有销售链接都被移除。此次亚马逊下架扭扭车的原因之一是涉及专利纠纷,瞬间,扭扭车行业沸腾起来。


  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业大国之后,中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频频遭遇到国外对手的专利“围剿”。这类事件反映出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困境。


  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目前,我国企业在技术研发和专利运用上大多处于“后发追赶”状态。后发,是必须面对的现实,而追赶,则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与自身相比的进步,另一层是与对手相比的差距。


  在扭扭车被专利“乌云”笼罩之时,笔者查阅了当事双方相关的专利文献,拟从进步和差距两个方面探讨该事件。同时,针对差距的弥补,笔者从企业行为和制度完善两方面提出建议,希望能为中国企业带来一些启示。


  此次扭扭车事件中涉及的专利纠纷,主要针对以下两件专利。2012年2月12日,美国Razor公司在获得了关于扭扭车的美国专利(专利号:US8738278B2,下称278号专利)许可后,加强研发,又提交了美国临时专利申请,2013年2月11日,该公司正式提交专利申请,并于2014年5月27日获得专利授权。


  中国扭扭车厂家采用的是经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骑客公司)许可的专利技术,该公司最早获得授权的扭扭车专利号为CN203996649U(下称649号专利),骑客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2014年12月10日获得专利授权。


  278号专利和649号专利是扭扭车事件中的争议焦点,目前,笔者还没有检索到278号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也没有检索到649号专利在美国的同族专利。


  中国企业有进步


  专利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础专利和改进专利。从时间上看,278号专利的申请日和公告日均在649号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其毫无疑问是更早的专利。从专利申请文件来看,278号专利中描述的扭扭车的技术特征数量较少,常采用概括性用语涵盖扭扭车的核心构成,并侧重于解决原理层面的问题,而649号专利中的扭扭车涉及的技术特征更为具体,更侧重于解决实现层面的问题。整体看来,278号专利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及基本结构,更接近基础专利,而649号专利延续了这种思路,但在结构上更为详尽,相对而言属改进专利。


  一般而言,基础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宽,而改进专利的保护范围较窄。正因如此,掌握改进专利的企业时常被忽视,其改进行为甚至被视为山寨行为。在笔者看来,这是不公平的。改进专利产品是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得到的,其具有创新的成分,即使是微创新,也属于创新的范畴,不应乱扣山寨的帽子。更重要的是,对于实施专利的生产企业而言,改进专利的内容详尽,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制造中的具体问题,从而大大加速专利的实施与推广,而包括基础专利在内的专利的价值也能更好地实现。


  如今,扭扭车是被公认为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产业,参与其中的企业众多。在278号专利的背景技术中也明确记载了其是在另一件美国专利(专利号:US6302230B1)的基础上,为了解决设备较大、较重和较贵的问题而提出的技术方案。可见,即使是基础专利,也很少有“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孙猴子”。中国企业能在该产业技术改进的层面解决一些问题并拥有一系列专利,其为技术发展做出的贡献值得肯定和鼓励。


  技术水平的进步使中国企业有望分享扭扭车产业这块大蛋糕,可真想分到蛋糕,仅有技术和专利是不够的,还要善于运用专利制度。


  笔者经专利文献检索发现,骑客公司自2013年起,在扭扭车领域已拥有约20件专利,其中包括2件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另有10件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已处于公开状态。这些专利不仅涉及扭扭车,还涉及车体、控制方法、运输装置等相关技术。可见,骑客公司在相关技术上进行了较全面的专利布局。同时,该公司还充分利用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快的特点,在发明专利尚未授权的情况下,使该项技术通过649号实用新型专利尽早获得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649号专利的发明人还于2013年4月26日提交了一件名为“单轴双轮平衡车的摇晃检测控制方法”的专利申请,该申请的申请日仅比278号专利的申请日晚两个多月,体现出发明人较强的专利保护意识。据相关媒体报道,大部分中国扭扭车厂商在生产产品前,已向骑客公司支付了专利许可费,这也体现出骑客公司的专利运营意识和中国厂商的专利保护意识。


  总体而言,无论是在技术水平还是专利运用方面,中国企业的进步是明显的,但相对于“走出去”的目标而言,中国企业要走的路还很长。


  双方对比显差距


  首先,美国企业的占先意识值得中国企业学习。278号专利的申请人充分利用了美国专利制度的优势,通过临时申请制度获得了较早的提交日。其专利文件中的附图2是一幅略显粗糙的手绘图,这更体现了美国企业强烈的占先意识。这一点也提醒我国申请人,不必待设计得完美无瑕后才提交专利申请,而应边研发边申请,用好优先权制度,争取最大利益。


  其次,美国278号专利质量值得肯定。278号专利虽然有一幅粗糙的手绘图,但其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并不粗糙,独立权利要求给出了一个两轮自平衡车的最基本的结构和原理,还配合了功能性限定,其保护范围体现了基础性专利的特点,使得在后的改进专利难以规避。在后续事件中,278号专利价值1000万美金,其撰写水平带来的保护范围功不可没。


  最后,国内外企业的风险意识相差较大。Razor公司在获得专利许可后,迅速向亚马逊电商平台提出维权诉求,亚马逊立刻下架了相关产品,并要求涉案厂商提供相关证据。相比之下,我国电商领域的专利侵权问题向来是大众吐槽的对象,扭扭车厂商规避专利风险的意识也较为欠缺,面对Razor公司果断的维权行为和电商迅速的处理方式,中国厂商缺乏应对经验。


  面对如今的困境,已有专家建议车企抱团取暖,聘请律师维权,寻找对方专利的瑕疵、积极商谈专利许可、反知识产权滥用等均可以作为应对的策略。当然,要抱团取暖也得有“柴火”,加大自主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掌握高质量专利,并通过充分的专利风险分析、针对性的规避设计,获取完备的专利布局,才是中国企业摆脱困境的长远之道。


  在笔者看来,我国扭扭车厂商进步的背后,离不开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人心及各项制度的落地生根,而要弥补如今国内外的差距,自然也离不开我国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发布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在征求意见。其中,针对专利滥用的问题新增了第十四条,保护了“后发追赶”者的权益,同时,在新增的第六十三条中,对电商平台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各类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与国际更加接轨,可以预见,法律环境的进步会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及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适应性也将得到加强。(董 刚 周 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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