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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三举措助力企业自主创新

发布时间:2014/4/17 9:33:0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是政策支持创新。实行以奖代补、风险补偿和事后补助制度,对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对首次应用发明专利生产的产品3年内给予适度税收返还,对新办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免征两年所得税。

 

   二是构建服务平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创新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目前已推动组建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台州中心等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以及汽摩配、医化、家电、缝制设备、船舶等五大产业集群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三是创新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浙江忘不了柑桔专业合作社,获得著名商标抵押贷款 200万元,开创国内首笔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权质押贷款先例。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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