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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修订政府科技奖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31 8:53:04 来源:佛山日报

   为激励在推动佛山科技进步中贡献突出的公民、组织,佛山市政府日前修订政府科技奖奖励章程,奖励力度翻番,并在佛山市政府“科技奖”设立10余年来,首次将“专利奖”纳入其中。
  根据新修订的《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由市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分“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两项,每年评审一次,主要奖励在推动佛山科技进步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公民、组织。其中,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佛山专利奖分为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优秀奖。

  “凡在佛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

  根据《奖励办法》,在佛山从事科技活动的多类主体,均有机会角逐科技进步奖。比如:为建设创新型佛山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人才;还有在实施社会公益、创新服务、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个人和组织等。

  专利奖授予对象则主要为专利权人或专利实施单位。《奖励办法》为新设的专利奖,设置了多项“门槛”,如专利权须真实、有效、稳定且无法律纠纷;是已经实施的专利;市场竞争力强,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中,如果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具有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等特点,并且对促进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作用;如果是外观设计专利,则其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须设计独特,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有文化内涵。

  根据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今后佛山对科技奖得主的奖励比之前翻了一番。其中,特等奖奖金5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专利金奖15万元。《奖励办法》还明确规定,市科技奖奖励个人的特等奖奖金,40%为获奖者个人所得,60%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经费。(记者 任雪梅)

  佛山市科技奖奖项及奖金

  科技进步奖

  特等奖50万元

  一等奖15万元

  二等奖10万元

  三等奖5万元

  专利奖

  专利金奖15万元

  外观设计金奖10万元

  专利优秀奖5万元

  外观设计优秀奖5万元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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