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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建科技创新项目库

发布时间:2013/7/2 9:05:15 来源:中安在线

    合肥市财政部门近日对外公布新修订的财政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对高科技企业、新兴产业等给予多方面的扶持。
  据合肥晚报报道,科技创新,是合肥的闪亮名片,这不仅归因于合肥独特的资源优势,更有合肥财政的大力扶持。近日,合肥市财政部门对外公布新修订的财政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对高科技企业、新兴产业等给予多方面的扶持。
  合肥将建科技创新项目库
  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合肥市将建立科技创新项目库,项目库分为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平台建设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等四类。
  对涉及合肥市重点发展的智能语音、量子通信及公共安全、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及新医药、集成电路、光伏与新能源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已进入合肥市科技创新项目库,单个项目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超过300万元的,对其超额部分给予20%、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国家财政部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火炬计划项目等,并在本地产业化,其所获拨款资金在200万元以内的,给予国家、省拨款额50%配套资助;其所获拨款资金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拨款额10%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研发投入年增长30%、占销售收入3.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高科技落户最高奖500万
  打造科技创新城市,合肥以积极的心态迎接。根据新修订的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合肥落户、投资的,给予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奖励。
  来合肥落户的企业将研发总部迁入合肥,还将有额外的奖补,研发总部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专项用于研发总部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符合合肥市平台管理要求,经市科技部门备案,当年新建且有营业收入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咨询服务平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等,给予50万元资助;进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一中心三基地”创新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市场化运营、独立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资助。对当年完成的云计算、物联网公共应用平台项目,投资额在200万-500万元、500万-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记者 杨赛君)


(实习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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