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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30项举措鼓励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13/5/27 9:01:43 来源:新浪云南

    近日,云南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实施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近日,云南省出台《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决定》,提出了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30项举措。
  补助 新认定国家实验室补助千万
  《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吸引国内外各类研发机构落户云南。对进入云南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属研发机构总部的,对其自建、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房、购房补助或3年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享受补助的研发机构,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其用途。
  鼓励各类创新平台提升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新批准认定的国家高新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平台建设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牵头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培育 科技型企业“非禁即入”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力度,吸引科技型中小企业落户云南。对从省外新落户云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投产后3年累计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认定给予研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鼓励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新设立科技型企业,实行“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以专利、非专利技术等出资,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云南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可实行“自主首付”办法注册登记,其余出资两年内缴足。
  转化 设10亿成果转化基金
  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设立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从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中安排3亿元的引导资金,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等,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
  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进入云南,符合国家和云南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鼓励 科技人员可离岗停薪创业
  鼓励云南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服务“三农”。云南省科研院所、高校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离岗停薪创办科技型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级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单位由此产生的空编原则上不收回,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个人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交回原单位,由原单位代缴。到云南边疆、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各类科技服务、创办科技型企业的,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其他如前。
  离岗停薪期满,自愿返回单位的,原单位予以聘用。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允许所在单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杨质高)


(实习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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