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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 给文化企业“添柴”

发布时间:2020/6/28 10:05:29 来源:经济日报

深圳市龙岗区今年对原有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发布了《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1+3”文化产业新政策,有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地扶持辖区文化产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创造性设置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既突出了重点又兼顾了全面。《实施细则》针对文化产业整体产业集聚、企业发展、市场开拓以及产业配套4个方面,设置了16条“通用条款”共32项具体扶持举措。


据介绍,龙岗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楼宇、文化产业专类空间、影视拍摄基地等集聚空间,最高给予200万元建设扶持;重点支持本地企业发展,对IPO上市文化企业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文化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深圳文化企业100强,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同时,龙岗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文化消费创新空间建设、支持构建产业服务平台、支持文化企业融资、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等。


数字创意产业是“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未来几年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实施细则》针对数字创意产业设置了19条“专用条款”共50项具体扶持举措,涉及影视动漫业、游戏电竞业、网络视听业、数字设计业等,成为全国率先出台的扶持面最广的数字创意产业专用扶持政策。


为支持龙岗区受疫情影响的影视产业链上相关企业尽快恢复元气,这些政策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建立了包括园区、楼宇、专类空间,文化消费创新空间,影视拍摄基地,后期制作基地在内的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发展体系。


(编辑:汪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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